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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wǎng)消息:據(jù)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4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錚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錚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上海一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間,被告人張錚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10.96萬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張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綜合考慮本案犯罪事實,張錚到案后的認罪態(tài)度、追繳贓款贓物等情節(ji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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