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消息,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披露,因弘業(yè)期貨工作人員向投資者焦女士違規(guī)作獲利保證,弘業(yè)期貨被判向焦女士賠償167萬余元。而這筆巨額賠款,僅僅是焦女士這筆投資損失的20%。
民事判決書顯示,焦女士稱,弘業(yè)期貨工作人員反復向其推銷該公司存款類理財產品,告知其只要在該公司開立期貨投資賬戶并將款項存入,即可獲得年息20%以上的收益,其存款本金安全也能得到保證。而事實上,焦女士最終遭受投資損失835萬余元,賬戶資金余額只剩下2033.88元。
但焦女士授權簽署的《客戶須知》相關文件載明,“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承擔風險,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fā)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并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期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p>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據此判定,焦女士盲目相信工作人員作出的獲利保證,對其投資損失的發(fā)生存在明顯過錯。而弘業(yè)期貨未能履行其對工作人員的選任、監(jiān)督管理職責,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焦女士的投資損失,存在一定過錯。
值得注意的是,1988年出生的焦女士,是在2007年初將款項匯至弘業(yè)期貨投資賬戶的,這也就是說,彼時她只有19歲。而弘業(yè)期貨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向焦女士作出獲利保證的工作人員不僅僅是普通員工,該工作人員曾在2007年至2013年期間,擔任弘業(yè)期貨公司北京營業(yè)部負責人。
網站首頁 |網站簡介 | 關于我們 | 廣告業(yè)務 | 投稿信箱
Copyright © 2000-2020 www.sgyco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網絡消費網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授權 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
聯(lián)系郵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