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電商直播非常火爆,不少主播在直播帶貨時的成績非常驚人,這也讓不少商家十分羨慕。
有一些商家會花費重金請一些頭部主播進行帶貨,希望銷售業(yè)績能更上一層樓,或者有一些小商家也希望能借這樣的機會打開知名度。
不過,有時候這些所謂的頭部主播、大V們也并不靠譜。
根據(jù)相關(guān)報道顯示,蘇州某公司花20萬元請“大V”直播帶貨,結(jié)果僅成交2筆,銷售額不足500元,遂起訴“大V”賬號所屬的文化公司要求退款。
日前,虎丘區(qū)法院通報這起直播服務合同糾紛的生效判決。
據(jù)悉,某文化公司所屬“大V”直播賬號有近千萬粉絲,蘇州某公司與其簽訂《直播推廣服務合同》,約定文化公司安排主播,在2020年12月-2021年1月為該公司的修護霜直播銷售推廣,基礎服務費用20萬。
某文化公司保證通過直播達到實際銷售金額50萬,如未實現(xiàn)需退還等比部分的基礎服務費。
但在約定的合作期限內(nèi),經(jīng)某文化公司推廣,修護霜僅銷售兩筆,金額456元,文化公司亦未按約定等比例退還基礎服務費。
于是,蘇州某公司起訴要求退還服務費用20萬元。
虎丘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直播推廣服務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務費用后,被告未按約履行義務,構(gòu)成違約,原告有權(quán)根據(jù)約定要求退還服務費用。
因雙方約定服務費按實際完成比率退還,該院判決被告退還服務費1998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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