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連接河南鄭州、新鄉(xiāng)的鄭新黃河大橋(107國道)上發(fā)生多車連環(huán)相撞的事故。
消防、急救、交警第一時間趕赴現(xiàn)場緊急處理,救援人員初步統(tǒng)計涉及車輛200多輛。而導致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受大霧、團霧、結冰等多種因素結合,其中突發(fā)的大霧是最大的元兇之一,嚴重遮擋了司機視線,等肉眼能看見時已經(jīng)來不及避讓。
(資料圖)
隨著事故引起熱議,關于霧天開霧燈還是雙閃燈的爭議,也引起網(wǎng)友熱烈討論。
有網(wǎng)友認為,“大霧天要開霧燈,穿透霧的能力強。左右轉向要用,不能開雙閃燈”、“不能開雙閃,否則到底是撞了還是沒撞,后車不太好判斷”。
但也有網(wǎng)友表示:“人對運動的物體敏感,一個常亮等和一個閃爍燈,雙閃在霧天的警示作用遠超霧燈”,另有網(wǎng)友建議,“雙閃和霧燈一起開,警示作用更明顯”。
網(wǎng)友們對于霧燈如何開燈,說法不一,誰也說服不了誰。
事實上,對于霧天行車如何開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也做出了明確指引。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從中我們也可了解,遭遇惡劣天氣,能見度特別低時,司機應及時打開雙閃燈行駛,警示效果也要比單純霧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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